近日,舟山市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等工作的通知》,对筹资标准等进行调整,我县将参照执行。
根据《通知》,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成年人每人每年2310元,个人缴费770元,各级财政补助154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910元,个人缴费630元,各级财政补助128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920元,个人缴费200元,各级财政补助720元。该《通知》还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孤儿按特困供养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低保人员标准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此外,还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保人员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定额补助1500元调整为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