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自住住房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通知》明确:无论购买新房、二手房皆可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购房人及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自住住房购房首付款需满足:一是申请人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房;二是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目前不存在偿还贷款间隔期情形提取、按月冲还贷等提取。另外,申请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且不超过提取行为发生之日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金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