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
近期,县人民检察院运用“水土保持费征缴监督模型”,筛查出相关办案线索。经核实,我县有两个建设项目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也未缴纳水土保持费。对此,县人民检察院迅速与行政机关展开磋商,要求涉事项目限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补办审批手续、缴纳费用。同时,推动职能部门与税务、审批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审批—监管—执法”全链条闭环管理,从源头防范水土流失风险。目前,两个涉案项目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补缴水土保持费2.9万元。
水土保持费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逃避缴费义务的行为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检察机关督促追缴水土保持费,体现了法律监督的刚性,也是生态治理的柔性保障。下一步,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实现“追缴一笔费用、修复一片生态、规范一个领域”的多元效果,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