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业态持续升级,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迎来新课题。近期,县检察院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时发现,辖区内多家足浴店、养生会所等休闲场所存在违规经营食品现象——这些机构虽在服务项目中明确标注提供水果拼盘、简餐小吃等餐饮服务,却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形成监管盲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餐饮服务均须取得相应许可。休闲场所提供的餐饮服务同样属于法定监管范畴。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场所往往兼具客流量大、食品加工环节复杂等特点,若在食材采购验收、储存管理、加工制作等环节存在操作不规范情形,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风险,威胁消费者健康权益。
针对上述隐患,县检察院迅速行动,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经专项整治,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全部完成整改。行政机关以此次专项监督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展开拉网式排查,重点整治休闲场所无证经营食品行为,着力消除监管漏洞。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新业态、新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以法治之力持续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每笔消费都能安心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