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营者填报的《年度核查报告书》是反映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情况的重要数据来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对经营者填写《年度核查报告书》的指导(《年度核查报告书》填写说明见附件2)。对经营者报送的《年度核查报告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审阅,搜集整理反映行业发展的第一手数据,对经营者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对《年度核查报告书》中明显提供失真的数据,负责核查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责令经营者更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年度核查,做好企业、船舶等基础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为完善全国水运基础信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对社会泄漏。目前,部已完成了全国水路运政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并在部分单位试用,已安装升级版信息系统的单位要通过年度核查完善信息系统基础数据。
(六)为掌握各地核查工作情况,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核查结束后,将核查工作总结和年度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部水运局。上述材料除以书面形式报送外,还应一并将经部批准的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者的《年度核查报告书》电子版(每个经营者建立一个独立的Word文件)以光盘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E-mail:sysgnc@mot.gov.cn)。对未通过年度核查限期整改的经营者整改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部水运局。长江、珠江水系各有关省(区、市)应将长江、珠江水系的上述情况分别报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七)年度核查工作结束后,我部将对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工作敷衍了事,未按本通知要求完成年度核查工作的管理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
为做好年度核查工作,部水运局拟于近期组织召开部署动员会,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