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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规定介绍
 
http://www.daishan.com  岱山新闻网     2011年10月21日 09:45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6、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享受哪些优待政策?

  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除享受第2、3条所规定的义务兵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①学费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

  ②发放奖励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我市应征入伍的,由征集地县(区)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奖励金标准按征集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倍发放。

  ③优先提拔使用。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④考学升学优惠。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者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部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高校毕业生退役后要重新就业,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⑤各地向社会招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根据岗位需要,要拿出部分计划录用名额,用于招考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大学生退役士兵。

 
来源: 今日岱山  作者: 岱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编辑: 刘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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