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物价局获悉,从今年1月起,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将享受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次享受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对象包括,列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各乡镇水厂、海水淡化厂、村(自然村)供水点的电力用户,和为供水提供配套服务的取水泵站、加压泵站、翻水入库泵站的用户单位。
据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农村居民生活用水耗用电量,按照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占总供水量的比例核定。
“该项政策的实行,将大大降低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成本。”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据初步测算,全年可为我县供水企业减少运行成本1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