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计生局获悉,2012年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又有了一次新的提高。
其中,农村、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60元。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扶标准提高后均超出省里规定的新标准100元。”县计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经审核,我县2012年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人数为1579人,特别扶助人数为265人,后遗症病人27人,合计发放金额将达260.34元。
目前,各类扶助金将陆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