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及比赛办法:
单人赛:采用单淘汰制方法进行。每场比赛三局二胜制。抽签定位,确定对手。
二、比赛通则:
1放飞场地:打斗场设在长宽各100米无障碍场地上,四周用警示带围挡,确保安全。
2、打斗台:打斗台用厚木板制作或用厚地毯替代,长宽各2米、高0.2米。打斗台摆放赛场上风口处,两台间距10—15米。
3、打斗风筝:打斗风筝规格为0.5×0.4米,一般误差正负0.10米。比赛前运动员需备2种以上颜色的打斗风筝(但不允许用纯白色或透明的风筝)。
4、放飞器和放飞线:运动员自备放飞器和放飞线,但不得使用钓鱼竿放飞和金属放飞线。
5、检录与抽签:每场比赛提前30分钟开始点名,3次点名未到者按弃权处理。参赛队员赛前在裁判长主持下,现场抽签确定打斗台。
6、风筝起飞必须由参赛者自己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经裁判同意可由助手协助放飞);当双方均出线50米后,由裁判宣布开始(口令、口哨、旗示等)后即可打斗。
7、每局比赛用时4分钟。比赛规定时间内一方断线或风筝落地,则判负;如本局比赛时间到而双方均无断线、风筝落地或同时断线、落地,无法判定胜负时,则以主动进攻次数多者获胜;如主动进攻次数仍相同,则进行加时赛(时间2分钟,交换场地)。
8、比赛期间,如风向变化较大,裁判有权暂停比赛;调整打斗台后重新比赛。
9、某方运动员登上打斗台后起飞时风筝落地3次或比赛期间某方运动员未经裁判同意、自行走下打斗台者、单脚、双脚触及地面者,均按放弃比赛、失败处理。
10、每局比赛结束时,裁判应用手势示意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