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人民网刊登了《浙江岱山抓好问题线索移交列出详细清单分类登记造册》。据报道:“监察机构组建后,大家‘一口锅里吃饭’,要实现平稳过渡、全面融合,真正地成为一家人。”这是浙江省岱山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毕后,岱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施静海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该县检察院原反贪、反渎部门梳理了在办、存查的群众举报、上级部门移交及办案中发现的案件线索9条,列出详细清单、分类登记造册,全部移交监察委员会,确保齐全完整;对检察院已立案、尚未办结的1件自侦案件,按原有程序办理。
这种流畅高效的无缝对接,得益于周密的前期准备。“改革正式启动前,对每条线索、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我们都仔细梳理、反复考量。”施静海介绍,年初,该县就制定出台了《关于转隶后有关工作衔接的参考意见》,对转隶后的有关案件调查处理、线索移交处置等作出规定,以抓好各项政策和工作衔接,明确工作责任。
“我在检察院办案的时候,要考虑是否达到起诉金额、能否作出有罪判决。监委成立后,我们可以从纪律的角度,对监察对象作出处理。”岱山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沈波腾跟记者说起了长涂镇经贸办原主任庄素平的案子。
庄素平挪用公款20余万元的线索,反贪部门经过初查后判断,“归个人使用”的证据在初查阶段难以查实,立案条件不成熟。但在线索移交过程中,县纪委县监委对该线索进行重新分析研判,一致认为庄素平属于监察对象,违反纪律是“铁板钉钉”。并于今年6月对其立案调查。
狠抓问题线索移交,促进了转隶干部工作观念更新。“通过案件的查办,我深深地体会到‘纪严于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真正含义。”沈波腾表示,纪律是法律面前的关口和屏障,也是对干部的保护。按以前思路,对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干部“先放一放”,不仅错失问题线索,也容易让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县纪委、县监委牵头制定协作机制,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审计、公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并对问题线索移交和信息共享等进行了规范。该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62件,立案22件,处分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