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保委近日发文称,有消费者反映,在使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1元,购买该项增值服务后,收件人需凭顺丰发送的签收码或本人身份证后6位签收快递,消费者认为顺丰提供该项增值服务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顺丰回应称,这一增值服务是目前快递行业中的通行做法,用户是否选择该服务,对快件正常投递没有影响。
法定责任岂成“增值服务”。所谓“签收确认”是指快件签收时,需确认收方客户信息或要求收方客户当面签收的一项服务,可在收方与寄方起纠纷时,为客户提供签收凭证。“签收确认”加一元钱,顺丰称其为“增值服务”,收取的是服务费,实际上“签收确认”本是顺丰应尽的法定“义务”,并非公司的服务延伸,更不是什么“增值服务”。寄送服务是运输保管合同服务,消费者去寄存时快递公司收取了消费者的服务费用,就等于双方达成了寄送服务合同,依法应当有责任和义务将快件送到客户的手中。《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投递和签收”方面,都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签收确认”的服务并非“增值”,而是快递公司应尽的义务。收费增值服务,需要另外加收1元,明显违背了合同的要约,转嫁自身的法定责任,涉嫌巧立名目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欺骗了消费者。
不可否认,“签收确认”有利于准确认定收件人的身份,特别是快递一些贵重物品,收件人不能及时签收,可以快速而准确地委托他人签收,以防止贵重物品丢失。顺丰速运如此做法,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如不勾选“签收确认”这一服务项目,则顺丰速运可不提供“签收确认”服务,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顺丰推出的“签收确认”服务采取密码验审方式程序,但这并不是“增值”而收费的理由,其实际上与收件时对收件人身份确认并签名收件并无区别。
其实,快递服务增值增效,不能简单将服务环节改善“有偿化”,相反,不断改进快递服务水平,提升了消费者对快递服务的体验感,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更有助提升整体竞争力。而增值服务也未必就要收费,毕竟提升消费者对服务的安全、便利体验感,是快递企业的努力方向。快递企业逐利不奇怪,而将法定义务当作“增值服务”来损害消费者权益,别被1元钱迷了眼,切莫因小失大。
消费者利益无小事。相关监管部门不能坐视不管,尽早确定“签收确认”加一元钱的性质,敦促快递公司予以整改,及时纠正“签收确认”增值服务的乱收费。各大快递公司一定要依法经营,不断创新服务,提高行业市场竞争力,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