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去医院看病的患者都有这样的体验:看同样的病,在不同医院,都要从头再来,做同样的重复检查。这样担误治疗时间、增加患者负担、浪费医疗资源,群众怨言很大也就不足为奇。
从去年11月底这一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到现在这项公共政策便正式出台,足见相关部门对此的重视。浙江已领先一步,于去年底在全省推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区域互联互通互认。这种医检结果的共享,同以前推行的病历共享、影像资料共享、医疗资源共享一样,都是医疗卫生系统践行医疗为民使命、积极推进医疗改革的成果,可以简化就医环节、减轻患者就医和医保基金压力,长远看,还是一项“流动性”医疗福利,让异地就医看病更方便、经济、实惠,是件利民利国的好事。
浙江医检互认,实行二甲以上医院及独立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间互认,二乙以下医院对上级医院认可,城市医联体、医共体内互认;检验结果互认93项、影像检查互认180项,占高频检查检验项目的80%以上。这样力度的医检互认,必将让患者实实在在受益,同时对于医生的职业道德与素养也是一种考验。
一方面,制度得严肃执行。药品取消加成后,以检养医的现象在一些医院并未消迹,这可能成为医检互认推进中的阻力。需要引导医生正确认识和把握医检互认制度,取消医生收入与检查检验的利益挂钩。同时,可以探索激励办法,依据医院执行医检互认情况给予医院一定医保基金补助,或许这样可以让政策实施更为顺畅。
另一方面,医检互认也不能搞“一刀切”。强调医检结果互认当然是件好事,但现实中有的情况适合医检互认,有的情况不适合互认。所以医检结果切莫为了互认而互认,也要给“不认可”留下一扇门。毕竟,我们的出发点是治病救人,而不是简单的降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