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农贸市场或超市,经营者打灯销售生鲜农产品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灯在行业内叫“生鲜灯”。“生鲜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或在光源外加不同颜色的灯罩,使得所销售的生鲜农产品卖相更好看,比如红灯搭配冷白光用于鲜肉区,增强肉的新鲜感;绿光搭配正白光用于蔬菜区,让蔬菜看上去更新鲜;冷白光用于海鲜区,让水产看起来更鲜活……
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都有这样体会:明明在菜市场买来的卖相很好的生鲜食品,拿到家里却黯然失色、判若两样,其实这是被“生鲜灯”误导的结果——原来摊位上的灯具不只是用来照明的,很多时候起着“美颜”“滤镜”的作用,使果蔬肉类看起来更加新鲜诱人,让人在不知不觉中落入美颜陷阱。
“生鲜灯”大行其道,已给消费者权益造成不小伤害,要求关闭的呼声由来已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发布《办法》,明确“生鲜灯”不得误导消费者,既是对消费者呼声的正面回应,也是对法律规定的进一步完善。这意味着,今后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严管“生鲜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广大消费者也有依据对“生鲜灯”掩盖的质量问题进行索赔,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一盏小小的“生鲜灯”,美颜了生鲜食品,也让人看到了消费陷阱。还原生鲜食品本色,不让“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做好整改,鼓励诚实守信经营。同时,应细化实施细则,坚持严格执法,努力营造公平市有序场环境,这样才能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