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衢山镇城区人行道上,经常可见一些沿街店铺私自铺设的斜坡和小台阶。连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衢山执法中队对辖区内主次干道违规私设的斜坡、台阶进行了集中拆除(据《岱山新闻网》2月26日报道)。
路边斜坡是指城市主次干道上一些单位和沿街门店商户,为自身便利和利益,擅自在道路两侧车行道和人行道之间,利用水泥和砖块浇筑或摆放铁制模具,搭建车行道和人行道的护坡。这些私设斜坡像一块块道路“补丁”,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给市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还容易对人行道、雨水井等市政设施造成损坏,危害性不可小觑。
清理私设路边斜坡于法有据、有理应当。《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及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私设道路斜坡就是典型的非法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拆除和清理。这是为城市道路“减负”,还路于民。拆除违规占道台阶124.6平方米,清理石球78个,清理拦车桩97个,清理三角锥128个……衢山镇这次道路斜坡集中整治行动雷厉风行、效果明显,但从中也反映出类似问题的严重性。这种直面城市问题、回应群众关切、认真整改治理的城市管理做法值得学习。尤其需要改正的是,如何建立机制,让问题早发现、早清除,有待各地行动起来,交出出色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