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下午,我县召开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推进会,会议详细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我县聚焦船舶修造、化工、非煤矿山、水产品加工、涉氨制冷、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市燃气、工贸等领域企业,确定首批62家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重点企业名单,要求各企业建立奖励制度、明确报告内容、明晰报告途径、认真核查整改、落实奖励资金、及时实施奖励、形成清单台账、加强正向激励、注重结果运用、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前期试点引领、后期标杆示范,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全民共治”良好局面。
会议强调,推动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是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推进落实,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以用好制度的“小切口”,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者的积极性,确保事故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