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特困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新的特困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其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提高至每人每月2007元。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890元,孤儿保障标准超省均水平。
据统计,此次调标共惠及我县230名社会救助对象。调整后,全县预计增加财政支出150万元,其中特困保障增加约90万元,孤儿及困境儿童等保障增加约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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