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具体是: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两参”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此次调整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补起,惠及全县1100名优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