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基层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6年3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原来2260元调整为2430元,上调1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