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结构调整目标
到2005年,形成两个年造船产量达200~250万载重吨,造船能力大致与日本主要造船集团相当,能进入世界前5强的特大型造船企业集团。除此之外,再形成3~4个造船能力在50万载重吨以上,达到较高水平和效率,拥有各自技术特色和优势产品的大型骨干企业,使船舶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突破超大型油船和大型集装箱船生产空白并实现批量建造,进一步扩大滚装船、化学品船、集装箱船及海洋工程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的生产,到2005年,此类船舶占全行业造船产值的比重不低于30%。
现有常规船型不断得到优化,向系列化、标准化发展,每个大型骨干企业至少形成2种名牌产品。
在修船业中,不断扩大船舶改装和特种船舶修理的比重。
配套设备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常规船舶的国产船用设备实际装船率达到50%左右。
3、技术发展目标
进一步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到2005年,科技进步对船舶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50%以上。
大幅度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到2005年,总体技术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缩短到10年。主要骨干船厂造船生产效率达到25~40工时/修正总吨,劳动生产率提高到2005年的20万元/人·年(1990年不变价),主要常规船舶的设计周期达到8~10个月,建造周期达到10个月以下,6万吨级以上船坞年造船数量达到5~7艘。
4、出口创汇目标
到2005年,争取实现船舶出口500万载重吨,出口金额达到40-50亿美元。外轮修理的比重增加到80%以上,产值达到12亿美元。
四、“十五”发展重点
(一)产品及技术发展重点
船舶工业产品结构必须与市场需求结构相对应,产品发展的方向要与市场需求以及船舶科技发展的方向相一致。“十五”期间,要围绕赶超国际先进造船技术水平,造船市场份额达到世界总量16%的目标,着力优化常规船型产品,加快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以及我国尚不能制造的重点船型的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同时,围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缩短造船周期等目标,大力开展先进制造技术的应用研究,与转换造船模式相结合,重点突破一些关键船舶制造技术,缩短与国外先进造船国家在设计、制造、管理等方面以及周期、质量、效益方面的差距,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