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措施
(一)以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为重点,推动结构调整,促进企业重组
在高度国际化的船舶市场中,大企业集团在市场竞争中占有明显的优势。当今的世界船舶市场,前十家大企业集团即占据了近一半的份额。近几年来,国际船舶市场的垄断趋势还在近一步加大。我国造船业小而分散的产业格局,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与国外先进造船国家的大企业、大集团竞争的要求。目前,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了两个企业集团,要以此为契机,予以重点培植,使其逐步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同时,要加紧全行业的结构优化调整,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共同推动,鼓励和支持企业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等界限,以资产为纽带,以规模化、专业化生产为构架,进行多种形式的重组。特别是对于一些受到客观条件限制影响进一步发展的沿江造船企业,国家鼓励其向船舶分段专业厂转变,通过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下游或沿海现有造船基础设施,改造为总装船厂和交船基地。国家将为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组和专业化改造进行协调和提供政策支持。
鼓励兼并,规范破产,是国家推动结构调整和企业战略性重组的一项重要政策。要把这项措施与促进船舶企业实施大集团发展战略结合起来,鼓励大型骨干船舶企业积极兼并、托管中小企业,整合存量资源,增强竞争优势。对少数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破产,从根本上消灭亏损源。继续推进船舶企业的“债转股”工作,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促进企业快速转换经营机制。
要加快推进企业改革,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以实施公司化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船舶企业向投资主体多元化转变。把企业改革与调整重组结合起来整体推进。
(二)实施科技兴船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科技投入,尽快缩小与先进水平的差距
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船舶工业技术创新机制。加强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联合和协作,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双边、多边协作机制。鼓励一批科研院所直接进入重点造修船企业(集团),同时支持有实力有产品的科研院所向科技型企业转变,增强船舶行业技术创新能力。继续支持大型船舶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强化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功能。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加速船舶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规范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国际间的技术合作,联合进行产品开发和先进制造技术研究。
要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较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为加速科技进步提供必要的保证。
要大力加强用高新技术改造船厂,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和计算机的推广应用,尽快缩小与国外先进造船技术的差距,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加快造船速度。“十五”期间,要把加强技术改造置于高度突出的地位,对一些长期来制约企业整体规模能力提高以及严重影响造船水平和质量的环节,要作为进行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尽快予以实施。
(三)降低成本,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我国船舶工业降低成本的潜力很大,抓得好,对于船舶工业迅速扭亏增盈,走出困境具有非常显著的作用。因此,要把降低成本作为船舶工业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长期不懈地抓下去。从基础管理着手,以降低设计成本、采购成本为突破口,学习邯钢经验,推广“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目标成本管理经验,真正把降低成本的措施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通过现代企业管理,靠管理降成本,向管理要效益。要继续抓好学习、移植和消化吸收日、韩等国船舶工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全面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制度,在管理思想、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和管理人才等方面取得更大发展,使船舶工业企业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有一个较大的提高。
要继续大力推进造船模式转换,把加强企业管理与转换造船模式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企业按照现代造船模式的要求,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组织管理方法,实现造船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的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