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配套工业发展,增强船舶工业发展后劲
要采取得力措施抓好船舶配套产品的国产化工作。首先,根据造船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对配套工业的投入。“十五”期间要努力促进配套企业技术改造,尽快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善新产品研制生产条件。其次,对于已经引进技术的产品,要着重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跟上国际先进水平的步伐;要认真总结过去技术引进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加强引进项目的规划和论证,确保引进技术的先进性和可更新升级性,防止出现重复引进。在继续作好重点产品技术引进、跟踪、创新的同时,根据我国加入WTO后的新环境,应当把通过合资、合作、联合研制等方式作为提高配套行业技术水平的主要途径。另外,要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制定鼓励采用国产船用配套设备的政策和措施,切实提高国产配套设备的实际装船率。
(五)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提高投资效率
要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拓展船舶工业的投融资渠道,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国家投资的状况。鼓励船舶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吸引社会各方面多元化投资;扩大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的规模;借鉴商业化基金运作的成功经验,尝试船舶工业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试点;继续推进船舶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船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的上市融资,吸引社会各方面多元化投资。要积极和有效地利用外资,制定利用外资规划,正确引导外资投向。利用外资的重点是有技术带动作用、能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以及内地和配套企业项目。
要努力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完善管理方法和程序,强化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提高投资效率。
(六)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船舶工业健康发展
尽快建立和健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加强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已是今后船舶工业发展中的一项极其紧迫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调控力度,以制定行业规划、行业政策为重点,以解决船舶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加强行业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面改善行业管理。通过实施全面的行业调查和项目清理,大力整治产业发展中的散、乱、差现象,坚决制止重复建设。要统一规划港、航、船和船厂的同步发展,推进买船与造船的统筹协作,促进造修船与航运业协调发展。要充分重视行业信息统计、行业标准、行业监督制度等行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七)制定和落实有关造船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世界各造船国为提高本国船厂的竞争力,普遍采取了力度较大的扶植措施。为加强我国船舶工业的出口竞争力,政府将采取积极鼓励船舶出口的有关政策,努力使我国船舶工业能与国外造船业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
(1)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积极培育国内市场,力争保持内销远洋船视同出口船政策的连续性;制定由国家安排的车船购置费原则上在国内订造的政策。
(2)增加高科技民用船舶科技开发经费,争取 “十五”期间落实国拨资金3-4亿元人民币。
(3)加强对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国家力争安排一定的政策性贷款额度和一定的专项贴息资金,支持船舶企业进行现代化改造。特别是对于在为建造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技术改造项目,要优先安排支持资金。
(4)增强对扩大船舶产品出口的政策扶持。按照国际通行作法,创造条件,提供卖方信贷,在出口信贷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5)支持船舶企业加大兼并破产力度,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