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90年来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的历史性贡献
90年来,具有远见卓识的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前赴后继、不懈奋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使中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极其深刻的变化。
1.使人民民主意识在中国人民中空前广泛的普及和深入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国人民长期受封建专制思想压迫,民主意识十分淡漠。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对广大劳动人民在精神上文化上的控制和压迫,进一步扼杀了广大民众的民主意识。是中国共产党开展了空前广泛的民众动员和民主教育,从第一次大革命时期的“从前是牛马,如今要做人”,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打土豪、分田地”,到抗战时期的“抗日救亡”、“反对奴化”,再到解放战争时期的“耕者有其田”、“保卫胜利果实”、“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等教育,使反压迫、求解放、要自由的思想得到广泛传播。新中国的成立,不仅使中国人民获得了人身自由和解放,而且获得了精神上的大解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勤务员的新风尚;从国家主席到淘粪工人只有工作岗位的不同,没有地位高下之分的新型人际关系;平等、公平意识和社会正义等观念深入人心,使民主意识从此深入人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教育,使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民主平等、个人自由、人权保障以及财产权、隐私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意识广泛普及,并成为群众手中真实的权利。在当代中国,人民的民主观念有着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任何力量想要取消或改变已经大大提高了的中国人民的民主意识是根本不可能的。这是中国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2.使人民民主得到了有力可靠的政治保障
尽管辛亥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制度。但是这之后,各个军阀无不是封建专制制度的维护者。国民党取得全国政权后,大搞封建法西斯独裁统治和特务政治。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表明,人民的民主权利必须有可靠的政治保障,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不推翻反动政府的统治,不建立人民的政权,就不可能实现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了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了国民党的一党独裁统治,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使千百年来处于社会底层的工农大众,掌握了当家作主的权利,真正成为自己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从而保障了人民民主制度得以巩固和发展。在当代中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的基本前提。离开了人民民主专政,广大人民群众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可言。必须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且把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之中。
3.使人民民主在中国社会中具有坚实巩固的经济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同经济基础相适应。马克思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的“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人民民主作为反映最广大人民意愿的新型民主,必须建立在适应这一新型民主的经济基础上。近代以来,中国经济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的性质,外国资本、官僚资本控制了中国经济的命脉,封建地主经济统治着广大农村。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受到外国资本、官僚资本和封建势力的严重制约。这种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是专制独裁政治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广大人民政治上没有地位、人身没有保障的重要原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给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经济以沉重打击,建立起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为人民民主的实现和发展准备了重要前提。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人民民主,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它不受资本的操纵,不是少数人的民主,而是真正的人民民主。在当代中国,人们的富裕程度虽然存在差别,但这并没有成为人们平等地行使民主权利的障碍,这是因为中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任何人都不允许用金钱来左右、干涉人们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4.使人民民主的政治原则转变为国家的基本制度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同中国的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体现人民民主原则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在国体上,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既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又依法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最有效的专政,保证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性质。在政体上,坚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是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在政党制度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把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有机结合起来。在国家体制和民族关系上,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各民族政治上的完全平等。在基层民主建设上,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起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自主管理基层公共事务。这一系列政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既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又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有效性,实现了民主的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使人民民主有了可靠制度保障。
5.使人民民主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充分实现
民主作为人类长期追求的一种政治理想,其本意是要求实行多数人的统治。而要真正实现多数人的统治,仅仅有政治上的权利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实现人民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上的平等或民主。中国共产党始终追求广泛全面的人民民主,在长期奋斗中,不仅领导人民努力争取政治权利,而且努力实现和发展人民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方面的民主权利。邓小平强调,要逐步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只有在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实现其权利与义务,其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才有坚实的基础。在我们党的领导下,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化、经济管理中的民主化和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化逐步得到落实,人民依法享有各种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人民对国家事务、经济事务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更加广泛,人民享有的工作权、休息权、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权利得到越来越有效的保障,从而使人民民主权利逐步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6.使人民民主在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有效的作用
人民民主不仅要体现为国家的政治制度,而且要体现为科学的政治运行模式。中国共产党把人民民主原则运用于国家和社会管理之中,实现了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国家权力的运行采用民主机制,在制定法律和做出决策的过程中,都要经过广泛讨论,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的呼声和意愿。同时,国家权力的行使又贯彻集中的要求,国家一切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表机关,人民通过这个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在这种运行机制下,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都要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相互掣肘是根本不同的。民主集中制体现和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机构的权力由人民赋予、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同时,在国家权力的运用上又实行有效的集中,以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效率办成事的政治优势。由此既体现了人民权力的至上性,又保证了人民权力的统一性。从实践来看,无论是应对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等自然灾害,还是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上海世博会,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都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权力运行的协调高效,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