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单位,我县近日出台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一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员(二类)及患有重特大疾病,经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对家庭当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金额大于上年度家庭经济总收入且难以自付医疗费用的贫困家庭人员(三类)。办法涉及包括尿毒症、儿童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在内的26种救助病种。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分别按80%和70%比例实行自负金额零起点救助,三类救助对象按自负金额(城镇2.5万元、农村2万元)超过部分按60%比例救助,各类对象最高能享受每年8万元的救助额度。
该办法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我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帮助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困难,控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