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就4月1日12时起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开始禁捕禁售开展市场联合检查。
在高亭中心菜场,执法人员重点对水产区各摊位进行检查,查看有无售卖抱卵梭子蟹、幼梭子蟹行为。检查发现部分经营户仍在销售幼蟹,当场给予没收并对经营户提出批评教育。“以教育惩戒为主,如果在之后的检查过程中,再发现类似行为,将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执法一科副科长蒲浩杰说。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每年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所有渔船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误捕的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必须立即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