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购住房还能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红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公告,今年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具体来看,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我县税务部门积极行动,通过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加强政策规定、办理方式、执行口径等解读和宣传,同时依托税收大数据,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主动提供服务,简化个人资料申报流程,助力购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大红包”精准落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