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统计局获悉,据抽样调查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县城乡居民收入增幅明显。
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达到10864元,同比增长23.3%,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641元,同比增长14.8%。人均消费支出为4565元,同比增长13.2%。
从家庭收入来源来看,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7084元,同比增长15.4%,占家庭居民总收入比重最高,是我县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人均转移性收入为2556元,同比增长55.9%,增长幅度居四大收入之首,是一季度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增长点;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874元,同比增长22.6%;人均财产性收入350元,同比增长8.4%。
一季度,渔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7117元,同比增长13.3%。渔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为7617元,同比增长14.5%,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106元,同比增长26.7%,成为一季度渔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的主要增长点;农盐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为6784元,同比增长12.4%。